一个公司可以申请几个公众号服务号,一个公司可以申请几个公众号服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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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发改委那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昨晚到今天刷了屏,主要是财联社那张电报图片的功劳,因为突出摘编了新增的第6项,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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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也就是个行业里的政策风向,没想到,不只是行业里的人在讨论,在猜测,连我高中同学的微信群里都有人转进来这张图片。

2. 如果只从发改委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字面看,这个“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以及6条具体描述没什么新鲜的,因为在宣传、网信这些舆论传播主管部门之前的规定中,基本也都早就明文划定了这样的禁区。

而且,发改委自己在之前几年发布的负面清单里也有类似描述,比如2020年版,就是在“禁止准入类”第五项,有一条“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3. 都是老规定,新的一年再发布一次,怎么就刷屏了呢?一个是说明大家其实之前也不怎么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把旧闻当新知,有点一惊一乍;第二,说白了,也是心里慌,估计也是被之前教育、游戏行业的“团灭”吓到了,惊弓之鸟,一大堆人都在猜,是不是以后自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号都要完蛋了。

4. 当然,心惊胆战,也不是一点没道理,毕竟整个大形势放在那里,收紧、监管,有的时候也确实是“一盘大棋”。

而且,虽然我前面说了,从字面上看,没什么特别新鲜的,但如果认真看这次的表述,一方面是从"互联网新闻信息"扩展到了整个线上线下的新闻采编,以及到了具体的公众账号等,另外,也确实有一些字里行间的玄机埋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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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条条说。回头看这份刷了屏的负面清单2021版,首先要讲清楚,这几条“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规定里,都有一个定义范围,就是“新闻传媒”、“新闻机构”、“新闻采编”。

“新闻”这个东西,可能在普通人心目中,只要是个新鲜事就能叫新闻,隔壁牛肉面涨价了叫新闻,中国男足昨晚赢了越南叫新闻,但是,在行业监管的语境中,至少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文件中,新闻是有定义的,比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写的就是: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6. 至于现在通常意义上我们说到的自媒体,本来就没有针对“新闻”的报道和评论资格。这些年从来就没有过。

顺便说一句,在官方语境里,“自媒体”这个词也是名不正言不顺,“媒体”的名号不是这么可以随便用的,只是因为实在没有想出一个替代的说法,就这么一直用着。

7. 那如果要在互联网上从事“新闻”,有一二三类之分:

一类: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类: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类: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概括来说,一类是可以原创的,也就是这个网站、App、公众账号可以自己采编发布新闻,二类只能转载,三类就是类似报纸的电子版,理论上只能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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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那你们说,有没有那种自媒体,一二三类任何一个证都没有,但实际上做了针对“新闻”的报道和评论,比如XX,XXX?确实有,而且也是大号,但这种就属于特例了,我们就不具体讨论了。

9. 一类可以原创发布新闻,所以这个牌照也是最难拿的,全是根红苗正的官媒或者政府部门机构,人民日报新华社,地方官媒。二类里,有民营的网站,主要就是我们都耳熟能详的那些门户网站、聚合App,新浪搜狐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当初拿到这个二类资格,就是“准许其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传播平台服务”,是很做了一番宣传的,再比如说,观察者网,拿的也是二类。

当然,有没有想要串起来的,拿的明明只是二类转载的牌照,实际上做了一类原创的事?也有,有些之前已经被干掉了,比如几家大门户都搞过的原创栏目,有点影响力的基本上都被清理了,还有些,和刚才说的某些大号是同一个道理,也不具体讨论了。

10. 正好,今天的“网信北京”和昨天的“网信上海”都发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的的名单,包括各种形式的“新闻”许可,网站、App、公众账号,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找来看看。

11. 除了这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还有一个网络视听传播许可证,这个主要涉及视频、音频,监管也很严,拿起来也超难,道理一样,就不多讲了。

12. 所以,自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微博号,随便什么号,只要不碰监管定义下的“新闻”,而是更多地传达生活方式,心灵鸡汤也好,美妆技巧也好,理论上,是不会受到这些规定的影响的。

毕竟,社交网络时代,人人都是生活的创作者,真要一刀切,那整个微信公众平台、整个抖音,整个微博快手,平台自身都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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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当然,担心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虽然“新闻”有定义,有限定范围,但是,一旦“重大”了,那本来可能是在定义范围之外的“生活信息”,就有可能进入“新闻”的射程。而这个变成“重大”的过程,往往是发布者也不能控制的,或者说,谁又不想自己发布的东西广泛传播呢?一篇文章 ,一条视频,爆了,火了,是不是“重大”风险也就快来了?

再看发改委这个负面清单里有一条,“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 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你看,这个虽然指的是直播,但范围已经比宣传、网信部门说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扩大了,甚至扩大到了体育。

14. 我前面说,规定不算新鲜,但“有一些字里行间的玄机”,主要指的是三条:第一条就是刚才说的范围可能扩大,第二条,是非公有资本的“纯度”,第三,什么叫“不得经营”。

15. 非公有资本不能这个那个,那么,是指只要这个机构有哪怕一点非公有资本都不行,还是指,非公有资本不能控股?如果说,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这些,都需要100%纯度的公有资本,那这个杀伤面就大了,包括之前几年采用引进金股(特殊管理股)的,还有那些由官媒控股、非公有资本最多49%的,那可是一大把,毕竟,当年还有过鼓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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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我们昨晚看到的这条传播最广的负面清单新闻,发布者是财联社,他们是上报集团旗下的,有刚才说的一类发布牌照,但如果去查下他们的股权结构,就知道,财联社里就有非公有资本的成份。

16. 第三个待解的玄机,来自“不得经营”。这也是一个涉及面极大的问题。因为说的,不只是“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还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这里的“经营”,到底是指“内容经营”,还是包括了“商业经营”、“广告经营”?考虑到发布这份负面清单的,是发改委,一个主要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部门,所以,这可能不是过度联想。要知道,采编经营分开,是过去几十年里传媒上市的基本操作方式,就是广告经营公司去上市。而这些代理、承包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的公司,往往都有非公有资本,甚至就是以非公有资本为主。比如这些年兴起的代理新闻机构的公众账号广告、电商经营业务,如果也是属于“负面清单”行为,那不知道要多少合同要终止。

17. 当然,如果从防止“资本控制舆论”的角度,上面这条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确实不是不可能发生。

18. 至于负面清单另外几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也就结合上面所说的逻辑来理解吧。都有限定范围,“新闻”、“新闻舆论领域”,但也要看清监管收紧的大环境大方向:比如体育实况直播画面里也有可能会涉及到“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限制“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可以联系之前整治财经自媒体“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

19. 最后,一个信息,今天,已经有妥妥的纯度100%官方媒体来询问我,能不能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帮他们牵线,收编一些民间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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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公众号“小小白话”(ID:xiaoxiaobhua)授权转载,作者路云锦,文章所述观点不代表新榜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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